桌子
典空間 活動會場
台灣 > 臺北市 > 中山區
南京東路三段28號地下 1 樓
可容納300人
面積120坪
設備與服務
折疊桌
椅子
沙發
冷氣
廁所
適合的活動
課程講座
音樂/表演
聚會
會議
預約狀況
場地規範
1. 場地免費提供之桌椅數及器材以表中「場地基本設備」所列為限。
2. 如租借(人)單位擬取消場地及設備租借,需依下列規定辦理:
A. 取消通知於租賃日前 30日送達(告知)者,已付金額全額退還。
B. 取消通知於租賃日前 15日至 30日送達(告知)者,退還已付金額之 50%。
C. 取消通知於租賃日當天至前14日內送達(告知)者,已付金額不予退還。
3. 本活動取消或變更後之票務事宜,租借方仍應負責處理。
4. 租借(人)單位租用場地需負保管及維護之責任,如污染或毀損場地,將依毀損程度另收費用。
5. 租借(人)單位租用設備器材需負保管及維護之責任,如損壞或遺失,需照價賠償。
6.如遇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或不可抗力原因,例如:天災、事變、戰爭、嚴重傳染疾病、法令禁止或限制、主要活動參與者死亡、重病、臨時意外事故或主要設備故障 … 等原因,導致活動無法如期
進行者,租借(人)單位得與場地方協調變更時間,時段之變更以一次為限。
7. 本場地禁止從事下列活動,如:明火使用、濺水拍攝、噴漆、燒煙、高瓦數電器用品、運動競賽...等。
8. 租借(人)單位使用場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得隨時終止活動,並請求損害賠償:
A. 違背政府法令者。
B.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C. 活動項目與申請登記性質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D. 有損建築或設備,本公司勘驗不宜繼續使用者。
E. 其他違反本公司場地管理規則,經本公司認定不宜使用者。
前項申請使用場地經撤銷其准許者,其已繳之各項費用,全數不予退還,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其餘一切損失均由租借方賠償,不得異議。
本公司有權於租借期間使用監視設備或主動派員至現場勘查。
9.進撤場時間為30分鐘,逾時使用以整時段租金計價。
10.會場租金將依照本公司官網「場地租借價目表」計費,租金內含空調、一般照明、投影設備,但不包含租借(人)單位展示攤位內之清潔及活動前後佈置或清理會場所遺留大宗廢棄物之清除費用。如經本公司通知
租借(人)單位清理後,仍未能清除遺留垃圾或廢棄物,本公司將加收清潔費用 3,000 元,租借(人)單位所遺留之一切物品視為廢棄物,任由本公司處理,(其相關處理費用由租借(人)單位負擔,租借(人)單位不得異議。)
11.場地使用當天所產生之清潔、事務、臨時追加項目等其他應收費用,應於使用前以現金或刷卡付結清餘款。
12.本會場全面禁止使用火源且禁止攜帶違禁品、易燃物、易爆物等危險物品及寵物進入本會場。
13.本會場吧台販售及代訂外燴餐點,已含飲食清潔費。
如未使用以上服務,現場飲食需另收取清潔費。 100人以下之活動每場次1200元清潔費、100人以上之活動每場次3000元清潔費。
14.租借(人)單位需自行保管攜入之物品,本會場恕不負責任何保管及賠償責任。
15.本會場嚴禁進行任何黏、貼、釘、掛等動作,若有任何毀損,租借(人)單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16.租借(人)單位各類物品之搬運,應遵守本會大樓規定動線,嚴禁使用客梯進行搬運貨物。
17. 嚴禁非本公司人員及特約廠商使用操作機電力及影音系統等設備。
18.本會場禁止攜帶違禁品、易燃物、易爆物進入各場地,特效方面禁用爆竹、報點、煙火、金粉(粉塵)等危險特效,其餘各式活動特效使用時,應嚴加管制並
注意安全,必要時本公司得禁止相關特效,如因此造成第三人生命、身體及財物或環境設施損害時,租借(人)單位需負擔相關法律及賠償責任。
19..租借(人)單位及其承包或施工廠商應依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自行視需求投保相關保險,任何施工或活動進行中造成財物損失和人員傷亡或不當影響其他人等後果,概由租借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20.本會場及全棟大樓範圍內,除吸菸區外全面禁煙、嚼食檳榔、口香糖及舉行違反善良風俗之活動;租借(人)單位在活動進行中應負責維持會場秩序及保障與會人員安全。
21.因租借(人)單位(包含使用人及承包商)或與會人員故意或過失,而造成租賃標的之損壞,租借(人)單位及行為人應負連帶責任。
22.各場地活動進行之音量不得妨礙其他場地之進行,如違反規定不聽勸阻,本公司有權切斷場地之電力、燈光、空調及視聽系統,立即終止活動之進行,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23.活動期間所需之視聽設備器材限由本會場提供,如因會議性質致需使用特殊會議設備,租借(人)單位得自行攜入,但應於活動前告知。
24.租借(人)單位所為會議或課程之內容,不得有詐欺、違反公平交易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情事,否則租借(人)單位應自負其法律責任,與本公司無涉。
25.使用期間如有孳生事端、訟爭,租借(人)單位應維護本會場免受引起的一切對抗行為、控告、索賠,否則概由租借(人)單位賠償本公司所發生之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支出之賠償、訴訟或律師費用等。
26.租借(人)單位應依實際需要,就租用範圍投保公共意外險及第三責任險;因使用租賃標的所發生之任何意外事故,本公司均不負賠償責任。
27.本會場監控設備嚴禁觸碰、屏蔽,監控設備僅供保全維安使用,目的為保護本公司與申請單位彼此雙方之權益,並維護場館環境安全,如有違反,所造成之相關費用概由租借(人)單位負責賠償。
28.臨時借用物品、器材應事先徵得本公司同意並完成租借流程,使用完畢應負責回復原狀或返還。
29.未經本公司同意租借(人)單位不得裝置耗電量大之電器設備,若需裝置須提出申請繳付相關費用並有最大量限制,常見高耗電量電器:吹風機、電磁爐、烤箱、微波爐、電熱水壺…等。若有違反造成本
公司任何之損失,租借(人)單位應負責善後及賠償。
30.活動結束後請將所有相關物品撤離。
31.嚴禁擅自搬離本會場內任何物品及器材設備,如有違規立即報警處理,租借(人)單位需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2.租借(人)單位所聘請之國內外講師,請自行負責其具有合法的工作證,且保證舉辦活動之合法性,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與本公司無涉。
33.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隨時修改之權利。
位置資訊
台灣臺北市中山區
南京東路三段28號地下 1 樓
交通資訊
松江南京站 步行5分鐘
南京建國路口
建國北路⾼架橋下B區 台北市建國北路⼀段84號(24H)、總汽車位:377
管理者資訊

典空間 活動會場
2020 年 06月 09日 加入 Pickone已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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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訂政策
A. 取消通知於租賃日前 30日送達(告知)者,已付金額全額退還。
B. 取消通知於租賃日前 15日至 30日送達(告知)者,退還已付金額之 50%。
C. 取消通知於租賃日當天至前14日內送達(告知)者,已付金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