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賃契約,保障場地與活動雙方的權益

   

大家都知道,租房子會簽租屋契約、租車會打租車合約、租借比較昂貴的器材設備,商家也通常會要求簽署相關的合約,不僅是保障商家租賃標的物的安全無虞,對於使用者其實也有一定程度的保障。然而,一般在外租借場地,卻很少聽說會打合約,因此每當場地使用上發生糾紛、超時、沒有提供相關設備、或是設備有所損壞,都很難將責任釐清,往往鬧得不歡而散,對於使用者和場地方而言都是傷害。

因此,Pickone在這邊整理了一些擬定合約的注意事項,希望各個場地老闆可以根據這些注意事項去制定屬於自己場地的租賃契約,文末也提供了一份範本供大家使用及修改,希望活動方和場地方可以有更完整的溝通與安全的交易。

   

明確寫出租賃用途、標的、期間和金額

一般而言在合約的開頭都會載明此次的「租賃用途」,是課程講座?還是派對包場?明確的用途說明可以避免使用方租借後將場地挪為其他用途或轉租他人使用。而「標的」則是保障客戶可以使用的區域範圍,通常會明確地寫出地址、可使用的區域範圍及設備。「時間」則載明開始和結束的日期與時間,作為超時使用的依據。最後是場地的租金、訂金及保證金,如果需事先支付訂金,或是付款日期有限制都能加以約定,保證金則是針對場地內有較多昂貴器材設備,有損壞賠償疑慮的,可以額外收取保證金。

   

保險、免責、行為規範及損害賠償

場地方可在合約中載明要求活動方替活動投保相關保險,並且在活動過程中,若因活動而導致人員體傷、死亡或財損,承租人需負擔相關刑責及損害賠償。此外,合約中也要提醒活動方,需注意政府法令、公共安全、善良風俗、安寧、智慧財產權、社區及大樓規範、企業形象等面向,若有相關違規事宜,或是可能的危險,活動方應有告知的義務,一旦發生事情,場地也可以及時因應處理。

   

活動取消及更動

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歸咎雙方之重大事由可臨時做活動取消或更動外,一般而言臨時的取消更動,場地方都可在合約中載明違約罰則,此部份視各自場地的預約熱度及營業項目有很大的落差。

比較熱門或是稀缺的場地一般約定兩個月前取消不收違約金,一個月前沒收50%租金15天內沒收70%,一週內則全額沒收。若是比較小型的場地或是不以場地租借為主要營收來源的空間,時間上會更加彈性些,可用一個月0%、15天內50%、7天內70%、3天內100%為基準去稍作調整,適應每個場地的特性。

   

立約人及一般載明事項

合約的最後則是需載明法院管轄、準據法、效力、份數及其他約定事項,並且在雙方簽名用印之後,個別留存一份,此合約才算完善。

   

合約是事後的保證也是事前的溝通

其實,合約除了作為一個憑據外,其實更重要的是讓雙方在事前可以更清楚明白地了解彼此的權利義務,避免溝通不良的情形發生,相信活動與場地雙方能更瞭解彼此,在租借場地的過程中也會更加順利。

   

場地租賃合約範本

以下提供幾個不同規模大小場地的租賃合約範本,提供有意想要自行撰寫租賃合約的場地主參考,請遵守著作權、智財權等法規,切勿直接下載使用。

誠品表演廳

犇亞商務會議中心

小馬廄

CLBC

(Photo via Juli, CC License)